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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尺度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过渡期获得用水工作的通知
- 颁布功夫:2023-07-14 17:42
- 接见量: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过渡期获得用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水利局,高新区建设局,鄂尔多斯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 萌山水库治理中心(文昌湖区水务局),市水务集团:
为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过渡期期间用户获得用水工 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当真进建有关政策。各区县水利部门、各供水企业要认 真进建贯彻市当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 理政策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27号)和市财 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过渡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把握供水 配套费收取、供水企业掌管的施工领域等一系列供水配套费的政 策变动。
二、积极做好接水工作。各供水企业要凭据过渡期文件的要 求,做好下列工作:一是建定获得用水业务解决流程,造作接水 领略纸,援手用户做好接水报装工作;接到用户报装业务申请后, 立即发展业务解决,并协挪用户尽快到配套费征收单元缴纳供水 配套费。二是加强红线表供水管路施工治理,依照国度、省、市 供水设施建设尺度进行施工,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协调,不得因供 水配套费征缴影响建设项主张施工、验收等工作。三是积极参加 住宅幼区红线内供水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验收合格后, 做好住宅幼区红线内供水设施的接管工作。四是用户已缴纳配套 费、红线表接水工程已落成的项目,经区县水利部门赞成后可通 水。五是用户缴纳配套费后,供水企业可向区县水利部门、财政 部门申请拨付配套用度于红线表供水工程建设。
三、积极与有关单元协调沟通。各区县水利部门积极与区县 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对接,明确各区县配套费征 收单元;协商成立配套费拨付机造,对已收取配套费并实现通水 的工程,实时将配套费拨付供水企业,保险供水企业正常施工;加强对供水企业业务监督领导。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3年6月27日